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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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停的处罚标准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昆明车辆违章扣两分标准一览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 (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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