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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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时,男方不还债的,要按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男方不还债的,那么女方就需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妨主张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只是男方的个人债务,男方不还债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男方主张债权,让男方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之间对共同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离婚之后,如果前夫恶意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依然恶意不还钱,情节严重的,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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