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下面,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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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然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按照普通公司登记注册的程序进行登记。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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