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对方全责的话,双方协商好或者由交警开好处理单,你拿着处理单去4S店或者去一个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承认的修车厂去修车,到修车厂和给修车厂的人员看一些事故处理单,然后告诉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之后修车厂就都给你办好了,修好以后你可以先把钱垫付了之后拿着发票去找对方报销,或者直接让对方去给你结账! 当然也可以在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定损以后(定损是在你所修车的修车厂内,保险公司人员一般修车厂都会给你联系好),告诉修车厂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多少钱,然后你就可以让修车厂开出发票,然后你拿着发票去找对方,让对方给你报销! 一般事故中,被撞一方都是被动方,全责方占有好多主动权,比如,对方不愿意去你所在的修车厂结账的话就只能你自己垫付,还有你开好发票想让对方给你报销,对方可以选择先把钱给你或者等他的保险公司赔完他以后在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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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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