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范围及返还 建立婚约,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一般有聘金、见面礼、折娘衣、酒水钱和金器,《意见》对于司法实践出现的各种财物给付形式那此属彩礼没有界定,根据附条件赠与说的法律特征,判断依据为给付此项财物时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是为了培养、增进感情的给付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给付财物时不会明说更没有书面合同表达心理状态,是默示意思表示,判断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给付的时空,财物的价值,依社会一般观念为之,如聘金,较大数额的见面礼,按女方提供的礼单给付的各种财物就是附有条件的,而双方父母给付的小额礼物,男女双方非正式情况互赠的礼物就没有附有条件。因此,彩礼没有固定的名称和范围,而是根据上述方法判断之。
针对彩礼必须返还的是什么?彩礼返还包括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规定,离婚后或者未结婚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要离婚,离婚前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