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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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还逃跑了债权人的维权方式是,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了;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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