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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提交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4、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 5、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深圳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遗失合同的,应在《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刊登有遗失声明。声明中记载的房地产内容应与合同书内容或者备案信息一致。 合同内容依据以下材料之一确认:一是经买卖双方或存档单位确认原合同复印件,开发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二是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三是未能提交原合同复印件且开发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另循司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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