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们夫妻都在北京工作,但是他们的户口都在各自的老家,现在他们想离婚,是否能在本地的法院办理,如何办?答复: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提出离婚申请离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双方不能回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向北京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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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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