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这几种情形都不是严格意义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的,但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国家将这几种情形也视为工伤,让劳动多些机会获得赔偿。然而遇到以上情形,要认定为工伤,需要多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被认定,所以需要争取,因为举证有难度,通常有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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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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