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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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不可以申请授予专利的,根据法律法规,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但是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种植者对其品种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受到保护。
植物新品种一般是不可以申请授予专利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等不能申请专利。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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