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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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实施租赁房屋的违约金是:一般按照标的数额的20%设定,同时写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与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有出入时,被视为违反约定,在协商之后仍未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等,最后签字盖章并署明协议日期。
房屋租赁违约金根据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约定即可。如果合同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款请求违约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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