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δ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δ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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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如下: 1.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升每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2、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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