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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吗?盗窃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03-05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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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信息与小偷的偷窃行为有联系,可以作为证据,而且是重要证据。如在信息中不能反应出对方的偷窃行为,则不能作为证据。如可作为证据,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证或报案。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如可作为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举证或报案】如该信息可以证明对方的偷窃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证或报案。(1)先前已经报案的,现在应向公安机关提供这个信息,可以凭借这条信息侦破案件,所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特殊渠道核实信息,找到电话用户。(2)如先前没有报案的,可以凭借这条信息立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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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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