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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离婚。我们有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她怎么也不同意,我现在就是想离婚,我分居两年多了

2018-11-22 0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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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1-22 回复

专业分析:

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会造成影响。但离婚必须要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但是孩子需要夫妻共同扶养到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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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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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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