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营业税:1、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把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期收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买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税率20%缴纳; (3)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 (4)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5)个人出售住房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三)印花税: 1、个人转让住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适应“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税目; 2、“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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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1、契税:第一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为1%;90-140平方米的为1.5%;140平方米以上的为房价的3%(第二套住房为3%);2、增值税:取得房屋产权两年以上的,不足两年的按房价的5.8%缴纳。由卖方承担;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两年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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