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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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如下: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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