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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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被告是民事案件中被起诉一方的称谓,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被追诉犯罪的一方的称谓。 1、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开庭的时候都会从看守所直接去法庭开庭。只有刑事公诉案件中没有被拘留并逮捕的嫌疑人和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被告人不出庭,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拘传或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庭后继续审理。 2、被告不到场的有以下处理办法:1.法院可以拘传他到庭。2.必要时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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