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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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