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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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对房子归属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时该不动产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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