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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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待遇流程: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并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等;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要以当年国家规定春节放假日和当地民政局的上班时间为准。以我们当地民政局为例,之前有在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民政局的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9:00至11: 30,下午2:00至5:30。虽然工作时间变化不大,但不同地区的上班时间还是会有所不同的,因此新人还是要以当地民政局的上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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