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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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经过三年就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取得诉讼时效的抗辩,当债务的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寄律师函,从而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作用;2、律师函可以达到提前通知对方的效果,可以促进交易的完成,比起诉讼方式更加方便快捷。
律师函法律效力为: 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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