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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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只能由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二年的认定标准:如果夫妻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共同生活,分各自生活互不干预,持续了两年的时间,就算分居两年。
分居五年是离婚的理由。但不得仅以分居五年为由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分居五年并且有相关证据,是可以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理由的。其实,分居两年,法院就可以据其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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