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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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但是,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发起人未按规定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行新股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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