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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应该怎样理解呢?

2020-04-29 2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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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标的物灭失为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可因抵押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而不论该标的物为事实上上的灭失,还是法律上的灭失。 但抵押权是对于所抵押的标的物拍卖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其在本质上为价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在担保期间,当抵押标的物灭失时,如果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由于价值仍存在,抵押权可存在于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上,抵押权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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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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