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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回复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时序,根据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应当予以明确。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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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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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要根据绿化工程的具体项目进行判断,绿化施工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绿化养护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绿化景观工程总包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姓名或法人名称、工程项目; 2、具体的工程地址、施工面积、施工日期、施工总天数、工程价款、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种类、数目、规格等; 3、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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