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8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11个月工资(由社保局支付给本人——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12个月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本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6个月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本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针对重庆工伤8级伤残赔付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支付,法律规定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是工人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市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支付,法律规定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是工人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