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分户(割)不需要单独的房产(可以同址分户):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由户主或者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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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户口登记条例对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和所需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本补办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户主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能证明户主身份的材料、补领的书面申请、户主出具的委托书以及相关的证明等资料。目前,我国的户口登记工作是由各级的公安机关进行主管的。
迁移户口需携带的资料有: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的相应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领取迁移证件后,注销原有户口;办理迁出户口手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证明;办理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要持迁入地的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受户口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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