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成员中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而对于属于成都市农村户口的务工人员来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还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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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根据成都目前的相关规定,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收入可以支配和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平方米;如果当事人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也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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