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通常要准备的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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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打官司需要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据。如身份证。 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据,即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对方出轨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对方家暴的验伤证明,报警记录。 四、财产状况证据。如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房产证。 五、关于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据。 六、如果需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情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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