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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间新犯的罪行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2023-10-25 1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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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5 回复

专业分析:

《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这两个规定,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无论新的犯罪行为是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均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新判决确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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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司法机关应当撤销假释,对新发现的罪行单独作出判罚,然后将罪犯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假释考验期加上减刑减去的刑期与新罪刑罚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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