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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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遇自然灾害,损失一般是由自己承担,自然灾害属于不可归责于他人的情形导致的损坏。如果为房屋购买了保险,其保险合同约定了自然灾害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开发商遭受不可抗力的,可以申请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开发商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已履行保护义务且能提供证明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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