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费用单据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一般在几万。 其他的没什么重大的项目,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再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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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责任方面: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死亡二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责任方面:需要向死亡亲属赔偿如下方面的损失: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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