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超过计税起点,即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费用之后,超过3500元的,应当提交纳税证明以证实真实性。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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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者开误工证明,应按照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实际收入减损情况,由公司据实开具。交通事故误工证明应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资多少,最后由公司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证明。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以下证明: 1、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 2、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 3、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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