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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一、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主要有以下7种形式: (1)承租:承租即房客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向房东租用房屋。 (2)预租:预租是指开发商将尚未竣工但是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与预租人签订预租合同并预收租金,然后按照约定日期把房屋交付给预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关系。 (3)转租: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承租的房屋再租给他人的行为。 (4)委托出租:委托出租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 (5)代理出租:代理出租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房屋出租。 (6)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自己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7)承租权交换:承租权交换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并各自履行交换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二、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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