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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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2、在某诉讼案件中,被委托人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3、委托权限。 4、委托时间。 5、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二)职务,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三)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事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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