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移转流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 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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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凭借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参保凭证》。然后携带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资料提交后,大概四十五天完成转移。
医保转异地的办理流程有: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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