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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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会被没收家产。但如果家产属于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不得没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
构成聚众斗殴的条件应当是: 1、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 2、行为人客观上有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 4、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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