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无效规则有哪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②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③伪造的遗嘱;④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⑤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无效。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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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无效遗嘱的情形有: 1、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4、遗嘱被篡改的。 5、伪造的遗嘱。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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