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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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等。
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如下:1、公证申请表;2、死亡证明;3、财产证明;4、继承人身份证明;5、亲属关系表;6、放弃继承权的,要亲自办理;7、不能亲自继承的要提供委托书;8、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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