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有:一是已实际执行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上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但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涉及政治性、外交性的情况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其第18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针对假释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假释假释的时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假释必须附加的条件包括: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