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以上所述的那种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其它行为均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诉。但要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八种行为之外的其它罪名时,仍然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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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犯特定罪名的,应当负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然后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再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依法执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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