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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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为《社会保险法》,其具体规定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根据我国政策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情况下,就要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还有就是如果是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则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不过如果是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就要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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