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借款人与银行需签订书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两部分。借款合同应包括: (1)贷款种类和用途。贷款的种类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金额最多只能为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月均还款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进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逐年或每隔几年递增偿还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5)违约责任。对于贷款方来说,其违约行为主要指贷款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借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行为: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②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⑧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④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的;⑤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⑥在同一贷款人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最后,上海房地产律师需指出的是,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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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应在何时归还抵押贷款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抵押贷款:根据我国法律,按揭购房是指通过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取得贷款资金用来支付房款的购房方式。按揭购房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成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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