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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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原则上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共同财产,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个人财产的部分,一般不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如下:夫妻离婚财产由双方按下列原则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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