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二、死者配偶的材料(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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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权需要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继承公证所需资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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