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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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在双方婚前购买的,则认定为其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若为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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