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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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依法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解除试用期员工,也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等法定解除情形。如果不能证明就随意解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
在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所领取的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岗位类别由单位自身进行规定,且其中应当包含税款。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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