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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一般是有继承权的。不过该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关系。我国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也直接依照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在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时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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