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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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应当随父亲或母亲,所以正常情况下妹妹孩子的户口是不可以迁移到其他户囗上的。如果父母去世等特殊情况,妹妹的孩子需要投靠亲属生活的,才可以迁移户口。
孩子不是自己的上户口方式。如下:1、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属于领养或收养的,应当在向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或收养登记后,领取相关证明后,向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给孩子办理上户登记;2、孩子不是自己的,属于亲属挂靠户口的,应当先向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同意挂靠户口证明,开具证明后,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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