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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上诉法院或者移送法院提出的意见。如果是公民提交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案件;如果被告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该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案件。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会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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